• 首页
  • 手机找法网

当前位置:找法网>西安律师>雁塔区律师>郑志春律师 > 亲办案例

离婚纠纷中被告未到庭

作者:郑志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1-09-23 15:18 浏览量:216

案情简介:

据邢某称他与谭某某于2018年X月9日在西安市某区民政局进行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19年12月份,他因工作调动需前往上海工作,而在作出决定之前,他也多次就双方将来的工作、生活前景与女方进行沟通协商,但女方执意在北京工作、生活,故双方就此后的工作及生活规划没能达成一致,导致二人仅在婚后共同生活不到一年,便开始处于两地分居的状态,且分居状态一直延续至今。两人自2019年12月份异地工作之后,双方几乎无交流、联系,更谈不上夫妻义务、家庭义务等,可谓仅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故要求诉至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处理结果:

西安市某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X月X日,作出了民事判决书【(2021)陕X民初XX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邢某的离婚诉请。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原告邢某已预交150元,由原告承担。

办案心得:

本案系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这类案件属于比较常见的案件类型。该案双方没有法定离婚事由,更多的是因为在工作上的发展和安排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双方异地工作生活,而且被告未到庭电话告知法院坚持不同意离婚,所以最终驳回原告诉请。对于该案的感受与之前是相同的,主要反映在这几个方面,第一,太抽象。婚姻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而感情是很抽象的东西,需要通过具体的事物来直接或间接来反映,而每个人对感情好与坏理解的标准又有很大差异,包括办案法官,所以案件方向很难把握;第二,取证难。因为婚姻案件涉及到的个人隐私比较多,所以在办案的过程中取证很困难;第三,婚姻案件的案件方向比较难把握。其他类型案件比如合同、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一般根据证据的事实情况再结合法律规定就能大致判断出案件的走向,但是婚姻案件因为比较抽象,再加上证据难取且比较间接,而且婚姻案件的调解前置程序以及实践中若无特别严重情况,法院为了慎重起见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而且第二次也只能是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比第一次会大一些,所以该类案件走向很难把握。

    综上,婚姻家庭案件由于比较抽象所以案件走向很难把控,最快的方式无非协议离婚,若必须诉讼就要事前告知当事人司法实践中的这些情况。


在线咨询郑志春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1422

  • 好评:14

咨询电话:15829206492
找法网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律师微信